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2110-00023  信息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时间: 2024-04-09 15:1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人: 初审:崔利娟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刘妮娜

埇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4-04-09 15:15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埇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三、 救助供养标准: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证,同时委托村(居)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 :0557-3312857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