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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212-00004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时间: 2022-12-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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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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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2-12-16 12:59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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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宗旨,着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目前,我局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19次,学习研讨8次;举办理论宣讲10场,举办培训班1场;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3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3次、学习研讨4场。二是抓好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把党员发展关,加强党员教育培养;指导所辖3个党支部完成换届工作。三是抓实工作责任,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目前,我局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4次。共排查出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点4个,已化解3个,处置网络舆情20起,推进意识形态领域“三重”包保任务工作落实。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共开展廉政谈话共7人次,进行集体廉政谈话4次。五是落实党管武装职责,增强干部国防观念。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例会学习《习近平强军思想》等理论,利用LED屏宣传征兵工作2次,组织慰问了困难退伍军人4人,七一前后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民兵军事训练,提升干部国防素质。六是压实工作责任,巩固巡视巡察整改成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持续更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识形态专项整改问题台账。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1.加强分类施策,提高救助水平。7月,我区提高低保标准,农村为690元/月,城市为707元/月;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农村为687元/月,城市为890元/月。目前,全区农村低保60038人,预计全年发放低保金3亿元;城市低保7882人,预计全年发放低保金455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6114人,预计全年发放供养金5065万元,城市特困人员133人,预计全年使用供养金142万元,特困人员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率62%。临时救助累计救助838人,发放救助金336万元。

2.加强数据比对,完善监测机制。截至10月,乡村振兴部门三类监测对象共7958人,其中2892人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共2332人落实单人保政策。通过对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进行数据匹配,主动发现33人次疑似困难人员信息。

3.落实特殊时期增发保障待遇,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74973人1704.17万元;对7月份和9-10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等特困群体落实临时价格补贴,共计发放229744人次,689.232万元。

(三)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统筹做好关爱服务

1.加大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三项制度。二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设有儿童主任37人,儿童督导员381人,设置未保站5个。三是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暑期走访。依托社会力量,组建5支志愿服务队,开展三留守关爱活动,开展活动77场次,受益人次达到2160人次。

2.保障一老一小基本权益。一是积极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出台《宿州市埇桥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二是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18人,预计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858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33.762万元。三是落实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补贴政策。共发放高龄津贴47897人,累计发放资金2805.1655万元,发放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18829人,累计发放资金1032.39万元。

3.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一是出台《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6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65元/人/月。全区现有救助困难残疾人24414人,预计全年发放生活补贴2041万元,重残护理补贴发放24243人,预计全年发放生活补贴1745万元。二是规范集中供养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目前,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供养儿童44人(其中孤儿33名,困境儿童11人),接受康复治疗残疾儿童37名。

4.规范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截至11月,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63人次,其中站内48人次,站外15人次,累计使用救助资金32.3962万元。通过多途径帮助25位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成功。

(四)扎实推进养老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投入,改造基础设施。投入450余万元对曹村马湾敬老院等5家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投入120万元对大营镇耿湾敬老院等4家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二是全面督查,强化安全管理。开展七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全面督查,现场督查隐患问题120余处,“逐案销号”。三是开启智慧养老,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区级养老智慧平台,实现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2.加快推进社区养老。一是全面启动社区养老服务。全区城区60个社区已有52个建设养老用房并进行适老化改造,投入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站25个,承载服务能力可达3000余人,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开展服务的机构共9家。二是探索实施村级养老服务。选定符离镇沈圩村和杨庄乡街东村2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试点运营。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实施244户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为115户城市特困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完成2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目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已培训1200余人次。

5.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暖民心行动。全区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63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64个,城市助餐机构由市局统一招标运营。

(五)优化社会事务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服务水平

1.不断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加快对公益性公墓违规建设非法经营整治。截至10月底,共整改超标准建设墓穴1283座,加快清退民营资本,回归公墓公益属性。二是加快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已投入资金2589万元,全区24个镇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7个,正在施工的镇2个,完成选址的镇3个。三是推进“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整治。截至10月底,全区共整治散埋乱葬及“住宅式”墓地6处。四是遗体火化率。截至10月,我区共计火化遗体8585具,遗体火化率为108%(去除外地和其他死亡人员),相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个百分点。

2.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截至11月23日,共办理婚姻登记事项15407件,补发结婚证1805对,补发离婚证803件。实现线上公对公协查,回复协查函180余封。

3.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11月,新增社会组织46家,有效利用社会资金约500万元参与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项目,目前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783家,其中志愿队伍196支,凝聚队员近2000人;共注销僵尸社会组织53家;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达90%以上,组织444家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了非营利性属性的自查自纠。

4.着力推进社工站建设。目前,全区36个镇和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每个镇(街)建2个社会工作站,每个社工站(室)配备2名兼职社会工作者。

5.加大信访化解力度。今年以来办理各类信访26件(其中省委书记郑栅洁接访7件已办结);平台交办信访件19件,已办结19件,未有涉企和生态及重大安全隐患信访案件。

(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一是配齐“两委”班子。补选“两委”成员44人,增强了社区工作队伍力量。二是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开发智慧社区APP为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打造信息交流平台。三是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了7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启动了近郊镇设立街道和优化街道工作,稳步推进设立梅庵街道工作。四是开展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与蚌埠市怀远县、固镇县的边界联检任务,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党建引领作用有待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充分。党员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引导不够,党员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不突出。

2.养老服务水平不高,专业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改造不均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服务队伍整体缺乏专业化和职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较低,承接机构和专业人才匮乏,同时,财政投入力度不够,服务供给不足。

3.公益性公墓投入不足,殡葬改革存在难点。因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制约,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资金落实困难,进度较慢;“活人墓”住宅式墓地、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存量较大,涉及面广,群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较深,整改难度较大。

4.智慧社区建设进展缓慢,社会治理基础较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区级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参与社会治理途径较窄,多元参与社会治理的格局尚未形成。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防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坚实战斗堡垒,力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以统筹帮扶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确保各项民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抓实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未保工作机制

提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立,到2023年做到全区各镇(街道)全覆盖。

(四)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实施居家养老智慧化改造;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化管理。强化人才支撑,不断提升智慧平台规范使用能力。持续推进老年助餐行动,明确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多元化供给服务模式。

(五)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探索社区治理体系新路径,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以党建为引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加快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动社工站建设,助力基层治理。

(六)推进其他民政社会事务新发展

一是推进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尽快完成现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录入工作,为下一步“跨区通办”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优化登记程序,强化监管成效,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势。三是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公益性公墓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及“活人墓”住宅式墓地、散埋乱葬等问题整治,推进项目改扩建。四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持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等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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