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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209-0005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时间: 2022-09-09 18:59
号: 埇民发〔2022〕58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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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关于进一步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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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关于进一步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2-09-09 18:59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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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关于进一步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宿州市埇桥区关于进一步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埇民发〔20225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皖民办字〔202144),宿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埇桥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探索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和功能定位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实现全区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构建"区指导、镇(街道)为主、专业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精准高效协同的民政服务新格局。按照"试点、推广、全覆盖"的思路,2022年在2021年试点建设基础上,建立埇桥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筹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区60%以上镇(街道)建成社工站。2023年实现全区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2023年底前,全区镇(街道)社工站工作人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比例不少于60%。

(二)功能定位

(街道)社工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工站应把服务困难群众放在第一位,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等民生领域,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工服务,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探索构建兼顾韧性和温度的多维民政服务模式。社工站建成后,聚焦基本民政辅助事务,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开展部分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探索“站室结合”模式,可在村(社区)设“社会工作服务室”,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应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应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方式

(街道)民政部门社工站的建设主体,要充分利用本区域内具有专业社会工作资质人力资源,按照自愿、专长和便利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岗位+服务”和直接购买专职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镇(街道)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

(二)人员配备

社工站站长由(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民政、人社、计生、残联、党群服务、驻站社工(有专业资格证书)、社会组织、社区等组成。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负责人由村(社区)书记兼任。

每个镇(街道)社工站工作人员原则上具有专业社会工作资质或教育经历人员不少于2人。驻站社工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社会服务相关经验,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可聘用若干兼职社工、实习社工、志愿者等,在专业社工“传、帮、带、教”下培养发展本土化社工人才。

单个专业社工机构承接多个社工站建设任务的,可综合采用"督导+社工"形式配齐社工站工作人员社工督导应具备5年以上从事专业社工的经验。

(三)硬件建设

(街道)社工站须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镇(街道)要提供原则上包括不少于20m²的办公场地和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镇(街道)要为社工站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社工站办公场地原则上应设在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内,活动场地可与现有的居民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儿童之家、邻里中心、志愿服务站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动,鼓励以县、区为主体,集中或分片设立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等场地供社工站使用。

(四)制度机制

建立社工站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资源,以项目化方式运作。建立健全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运营管理流程,从运营规划、项目采购、过程管理、监督指导、绩效考核、宣传推广、品牌塑造等方面建立社工站运营管理流程,健全服务规范、岗位设置、财务报销、工作简报、信息保密、资料档案和服务投诉等管理制度。社工站应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危机事件和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街道(镇、开发区)、县(市、区)相关部门。社工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内部沟通协调邀请驻站社工列席参加街道(镇、开发区)、居(村)相关工作例会。

(五)统一标识

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40cm*60cm方牌,钛金黑字)。

(六)工作内容

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与社工站的职责边界,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领域社工专业服务的开展情况与服务成效作为实施社工站项目的根本依据。结合实际拓展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社工专业服务。严禁社工站人员代替街道(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业务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以及相关服务救助等工作。儿童福利。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法制宣传、行为矫治、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链接等服务。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老人、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失能失智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社区治理。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吸纳专业机构和人才,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链接慈善资源,推进“五社联动”机制。支持社区围绕居民自治、共治共建、应急动员等进行社会动员与倡导。其他领域。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联动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在加强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共同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将残疾人康复、计生特扶、社区戒毒、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等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纳入社工站服务领域,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引导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扩大社会参与、积累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职责分工

1.组织部门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培养计划。

2.区民政部门负责社工站建设的统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将社工站建设纳入相关考核,对各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建立业务包保联系指导制度,构建培养,使用、激励、保障为一体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区民政部门负责配套制定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统筹安排本区域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实施。制定社工站“场地、设备、人员、服务功能、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的标准并监督实施,按时按质完成镇(街道)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和相应服务指标。负责镇(街道)社工站人员招录和配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结合镇(街道)实际需要,制定“共性+个性”项目需求,打造“一站一品”特色服务品牌。对民政具体经办人员、社工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引导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各类教育培训。支持、引导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明确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按照“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当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编入年度预算,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民政服务;将镇(街道)社工站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5.教育部门负责联系高职院校和成人院校等资源推动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发展,以实务应用为导向,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成才观,鼓励指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6.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创造发展条件,支持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7.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支持镇(街道)社工站发挥作用。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为社工站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9.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费保障

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由区民政部门具体测算,从民政领域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资金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从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宿办发〔202115),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创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民办字〔202067)精神,聚焦社会力量能够承担且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的民政公共服务,创新购买服务模式,整合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资源。凡适宜采取市场方式供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民政服务项目,都应全面整合由社工站承办。相关服务事项按政府采购模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承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社工站建设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建设质量,各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建立社工站建设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科学谋划社工站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镇(街道)大胆探索、担当尽责。

(二)严格标准,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适宜采用市场方式供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民政服务项目,打破民政服务事项逐项分别采购模式,全面整合由镇(街道)社工站承接。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统筹各项民政资金用于社工站建设,制定资金保障和经费使用方案,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对社工站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购买社工站项目过程中,要预留项目督导、评估经费,用于社工站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社工站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机制,推进专业发展。(街道)社工站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形成在镇(街道)党委领导下、政府负责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社会政策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联动效应,共同促进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在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作用的基础上,把慈善资源、志愿服务资源等社会力量加入进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扩大社会参与、积累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逐步壮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及时上报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情况,总结提升项目经验,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挖掘、征集社会工作典型案例、创新做法,为全区社工站建设提供实务参考。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区民政部门将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组织部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埇桥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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