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207-00020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时间: | 2022-07-01 15:2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埇桥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朱志伦 |
根据安排,现将《埇桥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是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项目退出后新增的一项民生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20号)、《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2〕26号)精神,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202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2022年试行家庭养老床位20张;全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13个;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建成2家智慧养老机构。
四、文件的核心内容
文件共分实施内容、保障措施2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实施内容。文件从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在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明确标准。
第二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提出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多措并举,保障资金;部门协作,严格检查;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等四项保障措施。其中多措并举,保障资金中又明确了资金来源、标准确定、资金分担、资金管理等四项内容。
最后明确了按职能分别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解释。
五、创新举措
一是高龄津贴审核审批下放。高龄津贴原是由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核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备案。同时提高高龄津贴补助标准,由原来“补助标准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改为“高龄补贴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是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计划完成2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经验收后每张床位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建设完成后交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同时按老人自理能力予300-600元/人/月不等发放运营补贴。。
六、下一步计划
1.持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埇桥区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的智慧养老系统并积极与市级平台对接。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为老人服务的能力。
3.继续加大督导力度。通过“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安全隐患。使在院老人生活安全、舒适,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