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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304-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时间: 2023-04-24 17:43
号: 埇民生办〔2023〕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人: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朱志伦

埇桥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3-04-24 17:43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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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和宿州市民政局《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127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53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15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38个。

二、推进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四)优化就餐流程。加快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因客观原因助餐人脸识别或者刷卡设备暂时无法使用的,以人工记录、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建立老年人助餐统计台账,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督。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等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督促各镇街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省级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分担。运营补贴、助餐补贴按照《埇桥区老年助餐行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共同牵头事项排名不分先后)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023年10月底,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5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8个。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餐饮送餐上门服务。

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贯彻落实《“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积极探索试点。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5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贯彻落实《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服务健康发展。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贯彻落实《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区民政局。

7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2023年底前,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8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

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区财政局(国资委)、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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