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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310-00003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时间: 2023-10-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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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民政局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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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民政局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3-10-09 15:43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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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民政局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埇桥区民政局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1.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牵头工作任务:

(1)加强“ 一老一小”全周期健康服务,提升公办养老院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一是推行养老机构等级化管理,完成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敬老院一星10家,二星10家,社会办养老机构四级2家,三级3家,一级4家。二是提高失能失智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城乡特困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率67%。三是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制定《埇桥区民政局2023年度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截至9月底已完成全年培训计划2199人次,南京社会福利协会达成人才交流培训协议并签订框架协议。四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城区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27个,为失独、独居生活困难、空巢和其他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群,免费或低偿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维修、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9月初运营两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2)统筹做好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等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济、应助尽助。一是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13人,累计发放生活补助635.37万元。为落实孤儿监护人责任,向孤儿监护人发放劳务补贴,全年发放资金24.804万元。开展助学工程,资助孤儿21人,发放助学金21万元,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1人,发放助学24.6万元。二是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兜底作用,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强化与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落实补贴定期复核机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6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65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2023年1月份执行。截至2023年9月,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一级、二级残疾人13893人,发放生活补助费1028.866万元;三级、四级残疾人5596人,发放生活补助费427.19万元;共计救助19489人,发放1456.05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24276人,当月发放194.208万元,累计发放1739.376万元。三是落实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补贴政策。共发放高龄津贴49146人,累计发放资金2641.408万元,发放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18339人,累计发放资金795.545万元。四是开展“三区计划”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旭日夕阳”项目,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老人走访探视。

(3)支持有条件的镇改街道,启动了近郊镇设立街道工作,完成区级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

2.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牵头工作任务:

(1)聚焦老有所养,推深做实“老年助餐”“智慧养老”行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机构等级化管理。一是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加强监督管理已运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起草《埇桥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制定2023年目标任务,计划建设运营城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15个,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38个,现已全部完成。二是启动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前2023年需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2272户家庭,已完成评估,现阶段正在进行施工。三是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2023年推进2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并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埇桥区逐步推开养老机构等级化管理。社会办养老机构四级2家,三级3家,一级4家,公办敬老院一星10家,二星10家。五是持续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埇桥区将127个社区(村)老年食堂、助餐点纳入智慧平台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推行线上养老服务监管。

(2)聚焦弱有所扶,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一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截至9月,我区农村低保5758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24247亿元。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累计发放特困救助资金3973.7909万元、特困失能失智供养金699.366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232.2511万元。三是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全区救助孤儿613人,累计发放资金635.37万元,发放孤儿监护人劳补资金24.804万元。四是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兜底作用。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目前全区困难残疾人19489人、重度残疾人24276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456.056万元、护理补贴1739.376万元

(3)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乡村治理工作,提倡文明乡村行动,大力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全面务实创新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班子作用,为群众办实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强化村级协商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动村务减负工作,增强村民自治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小微权利”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配合宣传部做好乡村治理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各社区(村)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4)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将现存有效的村规民约上升到软法的层次,促进向法治化的转换与发展,是创新社会管理、提升软法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我局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导意见》(埇民发〔2019〕91号),《关于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推进“三治融合”村居建设的通知》。

二、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加速放管服,促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2023年第三季度全区新增社会组织13家,有效利用社会资金约600万元参与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项目,使民政领域内的营境环境更加优化。提升审批质效,加强后续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自查和抽查的方式,对69家社团的代表分支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排查。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全区应参检社会团体67家、应参检社会服务机构540家,至9月底社会组织年检办结率92%。净化生存土壤,加快僵尸整改,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存续。摸排出第三批成立2年以上没有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18家,与业务主管部门一一核实,针对18家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有8家有正常业务活动脱离监管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证实,补充年检材料完成整改。已有10家无业务活动,没有继续经营意向的社会组织,经与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引导进入注销程序。

(2)“活人墓”、硬化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稳妥推进整改。

(3)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整改取得一定成效。截至9月,全区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5座,完成镇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可满足60余万人安葬需求,为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补齐殡葬公共设施短板,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前已通过审批。

三、第四季度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113号),强化低保扩围增效,放宽重度残疾人申请等条件。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积极鼓励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救助力度。

2.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一是督促各老年助餐机构尽快运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三是不定期督查,加大检查力度。联合市监局对已运营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督查,对老年食堂(助餐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根据督查情况限期整改,稳步提升我区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3.稳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摸排新交付社区养老用房,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并积极联系符合资质的运营方开展养老服务。

4.加强基层自治规范性建设,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效融合。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围绕公共事务服务、供需对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联动,创设服务项目,丰富群众自治形式。2023年度镇改街道的请示已上报市政府,下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协调相关工作。

5.优化成立登记程序,强化监管成效,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势。继续进行“僵尸”社会组织的清理和整顿,净化社会组织生存土壤,争取年底存量社会组织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继续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实行承诺制,减少纸质资料提供。开辟市外、省外注册成立登记绿色通道,简减审批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6.攻坚克难,继续加大公益性公墓整改和建设工作力度,继续推进硬化类违规墓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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