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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310-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时间: 2023-10-0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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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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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3-10-08 17:35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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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解读

一、规划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国家、省、市层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皖民务字〔2019〕35号)以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18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殡葬事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埇桥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设施供给不足,基本公共服务缺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殡葬改革要求,推行生态安葬,优化环境,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特开展《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项目编制工作,以有效指导埇桥区殡葬设施的建设。

二、规划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区现存已建的墓地存在多而散、规划布局欠合理、用地不集约等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亟须顶层设计、整合提升,《规划》的出台,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对保障殡葬用地、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台《规划》,总体考虑殡葬设施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公益优先、生态优先、节约资源、规范建设、科学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2023年1月-2月)

成立规划领导小组,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确定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组织规划编制调研、成果审查和验收等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规划编制的办事机构,承担规划编制日常工作。规划编制项目组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组织开展调研、资料收集等各项前期工作,开展规划专题、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编制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和咨询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的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提交规划最终成果。

规划编制项目组在项目开展前重点组织学习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领会文件精神,明确人员分工任务;认真分析和研究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目前形势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然后进行资料收集准备,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资料收集目录,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规范确定提交成果格式及内容。

2.资料收集与调研阶段(2023年2月-3月)

规划编制人员在埇桥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带领下从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调研并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归纳和整理。

3.规划编制研究阶段(2023年3月-4月)

结合殡葬设施基础现状资料,解读殡葬事业改革要求,衔接城市发展目标,结合现状问题,制定规划目标,明确各类殡葬设施选址和布局原则,协调土地利用、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避让禁建要素,考虑环境影响要求,完善殡葬设施空间布局,系统分析、整合、归纳,编制规划文本草案及相应的附表、附图内容。

(二)论证过程

1.征求意见(2023年4月)

《规划》征求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以及各乡镇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专家论证(2023年5月)

2023年5月19日,埇桥区民政局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专家论证会,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并已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2023年6月)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进行了技术性审查并通过。

(三)正式印发

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于2023年9月26日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目标任务

完成全区公墓总量控制、布局优化,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发展阶段对各类殡葬设施的需求;逐渐减少传统公墓,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全区无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现象,达到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目标;殡葬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形成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的良好风气,全面实现殡葬文明进步。

五、主要内容

此《规划》共五章,分别为总则、需求预测、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近期计划与实施保障、附则五项内容,主要针对我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了布局规划。

1.殡仪馆布局规划

规划将已建成2处殡仪馆保留现状。

2.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1处马山公墓一期;新建2处经营性公墓,分别为褚兰经营性公墓和埇桥区经营性公墓(丁集村);扩建1处经营性公墓(马山公墓二期)。在符离镇褚庄村规划1处市级经营性公墓。至规划期末(2035年)新建经营性公墓用地面积245.95亩,新增墓穴容量为30136个。

3.城市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

规划改扩建4处农村公益性公墓为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4处城市公益性公墓。至规划期末(2035年)新增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面积958.50亩,新增容量263617个。

4.农村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14处农村公益性公墓、8处骨灰堂;整改拆除2处农村公益性公墓,整改拆除时村镇公墓,搬迁安置在时村镇刁山公墓,整改拆除桃沟镇公墓,搬迁安置在桃沟南秦公墓;新建14处农村公益性公墓。至规划期末(2035年)新增农村公益性公墓面积338.86亩,新增容量59301个。

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满足需求之外适度预留空间,留有余量。

整改拆除2处现状墓地,整改拆除曹坊墓地2.99亩,搬迁安置在桃园镇西杨寨公墓,整改拆除三八街道杨庙墓地2.08亩,搬迁安置在埇桥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西二铺);原则保留其他村庄现状墓地,对布局零散墓地,因政策和乡村振兴等需求,允许在村庄规划中进行调整。

六、创新举措

本规划解决现状已建公墓及墓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分析,制定对应规划措施;本规划制作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接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为各级管理部门全面、快速和准确地把控殡葬设施现状、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提供更好的支撑和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协同规划、重视规划、协同共管

民政部门应对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本规划批准后须纳入正在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使殡葬设施的建设与城市的持续发展协调一致。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殡葬设施的建设选址纳入到“一书两证”的管理范围,其选址应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布局,应通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来规范其建设规模。

(二)制定出台本规划实施相关政策。

重点完善公墓管理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风险防范和后期维护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等问题。完善殡葬标准体系,用标准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社会服务市场,为加快现代殡葬转型提供法制保障。

(三)理顺体制

在管理体制上理顺民政部门与发改、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督、建设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对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处罚等审批管理程序。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规划批准后,要确保规划中的任务措施得以落地,推动规划工程的实施。同时项目建成后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工作。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解 读 人: 吴海燕 埇桥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 33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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