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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310-00018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时间: 2023-10-12 09:5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人: 初审:丁惠     复审:尹成花    终审: 路晓东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3-10-12 09:54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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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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