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405-00015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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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时间: | 2024-04-19 16:4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崔利娟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刘妮娜 |
一、出台背景
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的重要探索,是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区民政局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和实践经验,将《实施方案》逐条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3月13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杨寨行管区、汴北新区行管会、东部新城行管会和区财政局征求意见。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4月18日,我局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41家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含园区)390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实现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确定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等。
(一)救助对象。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救助:补充性救助对象,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急性救助对象,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资金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 1000元/人次。资金救助的原则为“一事一救”,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救助的不予通过。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频次。实物救助是资金救助的辅助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资金救助合并使用。实物救助所需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单次资金救助标准。对实物救助物资,需确保其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社会力量提供资金支持、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针对性帮扶。
(三)救助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情况紧急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互助社应当设立现金类备用金,并相应建立规范的设立、支取制度。申请人应当向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遭遇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本方案中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健全相关制度。区民政局统一制定《埇桥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有关规章制度(示范文本)》,镇(街道)民政所负责辖区内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加强跟踪调度。6月底前,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要达到100%;7月底前,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100%启动实施急难救助,运作机制全面完善;12月底前,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充分发挥。(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开展公开募捐、违规向群众(企业)摊派费用、违规实施“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行管理不规范的,要督促立行立改。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杨寨行管区、汴北新区行管会、东部新城行管会各司其职,负责辖区内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民政局牵头统筹负责“救急难”互助社工作,加强调度跟踪。区财政局协同做好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埇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解读人:肖晨
联系方式:0557-331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