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405-00028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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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时间: | 2025-08-01 16:4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有车能不能申请低保? | ||
审核人: | 初审:崔利娟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刘妮娜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一辆在8万元以上(车辆购置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的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不得获得低保。
对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中,拥有一辆(艘、台)或多辆(艘、台)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且累计价格在8万元以内的,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累计价格在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该义务人家庭月赡(抚、扶)养费在原计算规则基础上再增加2倍赡(抚、扶)养费标准;累计价格超过15万元的,被供养人不得获得低保。车辆购置6年内,车辆价格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车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