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406-00024 | 信息分类: | 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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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时间: | 2024-06-25 17:0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 ||
审核人: | 初审:丁惠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张明 |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埇桥区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牵头工作任务
1.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分类施策,提升救助质效。截至5月我区农村低保35349户5804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2739.3939万元;城市低保4624户719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931.576万元,农村特困人员5164人,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2211.4763万元,城市特困人员138人,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63.18万元,临时救助惠及68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36.5701万元。
二是加强数据比对,完善监测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开展社会救助集中宣传月活动。截至5月,三类人群监测户9180人,农村低保58046人,其中监测对象3725人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
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共2892人落实单人保政策。
三是规范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3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1人,站外救助2人,送返回乡6人,落户安置人1,救助未成年人0人次,查到地址人员返乡率100%。
2.改进残疾人保障和公共服务,统筹做好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等工作。
一是保障老人基本权益。落实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补贴政策。截至5月,享受高龄津贴50966人,共发放资金1544.216万元;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18198人,发放资金560.903万元。
二是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及时调整发放两残补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6元/月。截至2024年5月,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一级、二级残疾人14111人,三级、四级残疾人5797人,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843.453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24887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发放1058.1153万元。
三是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持续开展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动态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政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024年3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75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于2024年1月开始执行,截至5月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人,全区保障642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10.37万元,发放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8.148万元,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371.9835万元,发放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13.722万元。
3.聚焦“一老一小”消费领域,发展银发经济,强化医康养一体化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2024年新增公建民营2家,通过公建民营,提升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养老需求的同时,提高了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员中失能老人开展上门送餐、助洁助浴服务;为社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免费提供助洁、助急、健康检测、心理疏导等服务,通过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的视频、呼叫、异常情况监控等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家庭化、便利化、专业化的服务。此项工作同时体现在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牵头工作任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4.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和设施供给。
一是夹沟镇夏刘寨、符离镇芦村和西二铺西苑陵园改建为城市公益性公墓逐步推进,新建四山孜城市公益性公墓已经获得批准,另在符离镇横口村新建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完成初步选址,正在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5月底,全区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5座,可满足60余万人安葬需求;积极落实“50项民生实事”,推动公益性公墓向村级延伸,率先在朱仙庄镇率先完成“林墓结合”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群众接受意愿较好,符离镇两处村级公益性公墓也在建设中。
(二)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牵头工作任务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兜牢社会保障底线。
一是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加大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上半年进行六轮抽查检查养老机构一百余次,排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问题已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立即整改。
二是逐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家庭化、便利化、专业化的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工作,前期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2820户,已组织第三方入户走访开展改造需求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关爱活动,依托埇桥区智慧养老平台,完善老年人探视走访相关模块,实现探视走访服务监督管理智慧化。
三是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2024年埇桥区拟改造提升2家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日托、全托、日间照料等服务。已完成第一批改造资金调剂,两家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设计初稿已完成。
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制定《埇桥区民政局2024年度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目前已完成培训1100人次。联合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养老护理员培训及高级证书评价考试。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加速放管服,促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全进”,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应领尽领”原则,认领率达到100%;按照“应编尽编”原则,完成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编制率达到100%。2024年上半年全区新增社会组织9家,民政领域内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2.提升审批质效,加强后续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区应参检社会团体67家、应参检社会服务机构520家,至5月底社会组织年检办结率92%。组织专班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评估专项检查。共有320家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确保全区存量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的纯洁,促进全区社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3.净化生存土壤,加快“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改,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存续。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埇桥区民政局摸排出第四批成立2年以上没有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10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提出整改意见。
4.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文明祭扫,绿色清明”倡议书》《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宣传手册》,全面动员保障清明祭扫服务和集中开展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封建祭祀用品活动,安排人员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全区各镇街加大对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假冒伪劣的祭祀用品和销售“三无产品”、无照经营、价格虚高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殡葬市场治理水平。
5.殡葬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稳妥推进整改。2024年先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宿州市埇桥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继续落实省民政厅整改要求,推进硬化类墓地整改。
6.有序进行婚姻登记工作。截至5月底,共办理结婚登记4589对,补发结婚证748对,受理离婚登记申请2909对,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8对,离婚登记办结1719对,补发离婚证371例,登记合格率100%。积极应对宣传移风易俗,通过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彩页、5.20集体颁证、5.21集体婚礼等,倡导文明婚俗。按照省厅、市局文件精神,婚姻登记处于2022年12月30日实行婚姻登记市内通办,于2023年6月1日实行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业务,于2023年12月1日承接宿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给办事群众带来极大的方便。
7.积极倡导婚俗改革。今年埇桥区申报婚俗改革试验点,积极完善与法律咨询和心理服务的合作,建立健全婚姻家庭辅导室,辅导室工作形成工作台账。为帮助新婚夫妻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倡导新时代文明婚姻家庭观念,推动新婚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培育良好社会风尚,3月28日和5月20日,宿州市妇联联合埇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展了两次“新婚第一课”倡导婚俗新风尚主题活动,50余对新婚夫妻参与了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动养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和专业人才培训的投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持续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开展医养结合创新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资源联动,以多种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理疗、健康指导、陪同就医等服务。
(二)持续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坚决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做到应助尽助。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积极鼓励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及时受理网上救助申请和网上一站式救助服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三)继续加大公益性公墓整改和建设工作力度
一是加快违规经营公墓改(扩)建进度;二是提高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各镇政府完善公墓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管护力度,提高使用率;三是持续落实“民生实事”,鼓励全区其他有条件的镇继续新建村级殡葬设施。继续稳慎推进硬化类违规墓地整治,常态化开展殡葬行业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与时俱进更新宣传方式,深入挖掘中华文化中厚养薄葬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营造厚养薄葬、绿色生态和节俭办殡葬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管成效,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势
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好信用监督,规范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巩固年检成果,有效利用年检评估社会组织等级,激发社会组织创先争优。进行社会组织章程、党建等知识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先进性和竞争力。加快行政村和社区备案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档案管理,继续进行“僵尸”社会组织的清理和整顿,净化社会组织生存土壤。继续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开辟市外、省外注册成立登记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推动移风易俗纵深发展,积极创建婚俗改革实验区
努力优化服务环境,致力打造最美婚姻登记大厅,提供最优婚姻登记服务,尝试举办集体婚礼,创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品牌。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鼓励文明节俭现代婚礼,摒弃天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低俗婚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