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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410-00019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时间: 2024-10-10 15:3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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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4-10-10 15:34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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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宋艳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死有所葬问题”的建议,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埇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埇政办秘〔2021〕32号),严格落实殡葬改革政策,鼓励厚养薄葬,倡导老人在世时多敬孝心,老人去世后从简治丧。转发《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开展移风易俗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二、坚决贯彻执行火化政策。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埇桥区全域均为火化区,死亡人员遗体应当火化,禁止土葬。为进一步推动火化,减免群众负担,埇桥区人民政府2015年印发《埇桥区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针对低保、五保等八类困难群体实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免除,后期会依据财政情况进一步调整惠民减免政策。

三、完善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埇桥区民政局2023年完成《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截止目前,全区24个镇已实现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另有五座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中,此外,在朱仙庄镇、符离镇试点建设两处村级公益性公墓。下一步,埇桥区民政局将继续推动公益性殡葬设施延伸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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