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914/202411-00030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 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发布时间: | 2024-12-02 15:15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 ||
| 审核人: | 初审:丁惠     复审:尹成花    终审: 路晓东 | ||
孙海波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龄化产业发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老龄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您提出的建议很适时、准确。目前,埇桥区确实存在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氛围不浓等问题。为应对我区面临的老龄工作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埇桥区需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产业发展。
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区高度重视老龄产业发展,制定《埇桥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埇政办秘〔2023〕32号),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晰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健全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指导成立“救急难”互助社
2023年实现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埇桥区严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登记社会团体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或“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明确组织章程、固定的场所和工作人员,持有3万元以上互助资金,规范“救急难”互助社行为。建立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互助社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经费,主要依靠社会捐赠予以保障。科学设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
三、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皖发〔2022〕21号)精神,推动《安徽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宿州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卫老龄秘〔2023〕1号)文件精神,区老龄办印发了《埇桥区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文件,进一步推进了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埇桥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100%, 协会日常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做好老年人政策宣讲、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动活动,倡导积极健康老龄理念,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村(居)环境建设等。另外,为进一步丰富我区老年人文体活动,成立了埇桥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和老年诗书画协会。
四、持续推进医养深度融合
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简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全区医养结合发展,增强现有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能力。全区养老机构65家,其中37家乡镇敬老院全部设立卫生室,实现医养融合;28家民办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8家,与社区街道卫生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22家(包括设置卫生室的养老机构与大型综合医院签约3家),全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
五、积极指导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为切实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2023年埇桥区老龄办牵头并指导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东仙桥、西仙桥、韩池孜、振兴、宿东5个社区获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命名,6个社区获省命名,11个社区获市命名。三年综合,同一县区被命名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数区总数,居省内排名首位,且连续三年保持在省内首位排名位次。
六、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为切实提升我区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由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残联、老龄办七部门印发了《埇桥区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埇民发〔2021〕41号)。改造内容包括:地面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改造、厨房改造、屋里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改造实施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部分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老人居家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实施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居家养老,持续四年实施改造5516户。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一是挖掘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加大宣传力度,转变传统消费观念,增加老人消费意愿,令老年人充分享受数字化便利,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二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规范程序、明晰权责。大力培育专业运营主体,在项目、资金上对培育和孵化养老服务机构上给予倾斜,通过本土培训孵化一批、发达地区引进一批专业化、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对接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先进的服务品牌机构和专业人才,带动本地本土机构快速成长。三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民政部门主动牵头,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清单管制工作,保障养老机构享受价格优惠。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另外,我区高龄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农村特困供养保障资金、城市特困保障资金等,各项涉老资金财政发放到位。养老体系建设投入不断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和防范养老诈骗宣传高频有效,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全区老龄工作的有序开展,为老年人乐享晚年筑牢了坚实的基础。
老龄工作任重而道远,党委政府很重视,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化养老的浓厚氛围;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落实不到位,缺乏中长期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服务队伍不专业;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参差不齐。
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高位谋划,按照省委“十四五”规划有关老龄事业的要求,加快构建并完善政策体系,重点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基层社区(村)老年设施改造(建设)、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老年用品开发等方面努力。
孙海波代表,再次感谢您对埇桥区老龄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埇桥区民政局在今后也会把发展老龄化产业作为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对老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满足养老服务的日趋需求。完善养老机构建设的规范化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的制定,推动老龄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7-33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