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504-00009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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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发布时间: | 2025-04-17 15:5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收养前公告 | ||
审核人: | 初审:赵丽莎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刘妮娜 |
2013年5月7日7时许,在宿州市二中广场草丛中捡拾到一名男婴,约一月余,该弃婴用红色被褥包裹,无其他物品。2013年5月10日送入宿州市埇桥区儿童福利院抚养。2013年9月4日在《宿州广播电视报》对外公告查找该男婴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至今未有人与宿州市埇桥区儿童福利院联系。
经评估该儿童符合送养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全社会公告。若有疑义,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反映。逾期未收到反映,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557-3312813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