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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504-00036  信息分类: 招标采购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时间: 2025-04-30 18:4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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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机构和幸福院审计项目询价公告
人: 初审:崔利娟     复审:尹成花    终审: 魏正民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机构和幸福院审计项目询价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5-04-30 18:42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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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机构和幸福院审计项目询价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区养老机构和幸福院审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机构和幸福院审计项目

采购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20万元一包6.5万元,二包6.5万,三包7万元)

项目需求:对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具体详见附件。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包,一包为:爱心老年公寓及19个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二包为:19个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三包为:26个民办养老机构及19个幸福院。供应商可参与以上任意三个包投标,评审按一包至三包段顺序依次进行,一个供应商只能中1个包,在前一包被推荐为中标人后可以参与后续包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如某包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开展审计工作,529日前全部结束。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 近三年做过类似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相关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书)。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失信惩戒记录,自行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并提供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伙食费、食宿费等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四、评标办法

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条件下,最低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报价方式和要求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如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请于2025年5715:00前(北京时间)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密封报价资料报至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二楼206办公室

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706号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方式:0557-3312857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采购单位保留对本次询价的最终解释权。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2025年430

 

 

后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审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 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供养经费管理使用、社会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农村幸福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进行审计。

审计对象: 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必要时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审计时间范围: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重大事项向以前年度追溯。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供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审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收住有特困供养对象或其他政府保障对象的机构供养经费是否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扩大支出范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等行为;各类养老机构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

(二)社会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审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申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环节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农村幸福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资金是否按标准及时拨付到位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是否达到“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2024年建成的农村幸福院是否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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