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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10/201808-00003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2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新闻发布会工作制度、工作机制
人: 初审:许鹏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新闻发布会工作制度、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发表时间:2024-01-30 10: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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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新闻发布会工作制度、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司法行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埇桥区司法局局机关。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省、市出台的司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区委、区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2、关系埇桥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年度计划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涉及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司法行政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股室负责准备,局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新闻真实性原则,并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要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反发布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日常性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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