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22/202006-00036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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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时间: | 2025-03-07 11: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解读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夏思琪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局属各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和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和单位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股室或单位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股室和单位在起草单位规范性文件、以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股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股室或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