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22/202103-00007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09:3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公告 | ||
审核人: | 初审:冯勇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区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不符合执业条件要求,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决定对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告终止并注销:
1.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法律服务所公告注销;
2.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法律服务所公告注销;
3.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法律服务所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埇桥区司法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