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其他权力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922/202112-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时间: 2021-12-31 10:4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冯莉娜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荣誉称号时丽萍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提名奖
人: 初审:王丽娟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冯莉娜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荣誉称号时丽萍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提名奖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发表时间:2021-12-31 10:41 责任编辑: 埇桥司法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冯莉娜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荣誉称号时丽萍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提名奖

冯莉娜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

荣誉称号

【报送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1年5月11日

【实施对象】:埇桥区司法局党建室冯莉娜

类型:个人

【实施时间】:2021年8月12日

【实施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基本事由】:

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组织开展“讲好人 学好人 做好人”新时代文明实践身边好人宣讲活动,让广大居民在聆听好人故事、接受道德洗礼中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养。好人好事的宣传在提升居民道德素养、弘扬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使居民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无私奉献,争做时代楷模。

【激励措施】: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授予冯莉娜同志“埇桥好人”荣誉称号。以示对其优良品格的肯定和表彰。


时丽萍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

提名奖

【报送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1年5月11日

【实施对象】:埇桥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所长时丽萍

类型:个人

【实施时间】:2021年8月12日

【实施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基本事由】:

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组织开展“讲好人 学好人 做好人”新时代文明实践身边好人宣讲活动,让广大居民在聆听好人故事、接受道德洗礼中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养。好人好事的宣传在提升居民道德素养、弘扬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使居民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无私奉献,争做时代楷模。

【激励措施】: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时丽萍同志获得“埇桥好人”提名奖。以示对其优良品格的肯定和表彰。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