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22/202112-00029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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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10:4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冯莉娜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荣誉称号时丽萍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提名奖 | ||
审核人: | 初审:王丽娟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
冯莉娜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
荣誉称号
【报送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1年5月11日
【实施对象】:埇桥区司法局党建室冯莉娜
类型:个人
【实施时间】:2021年8月12日
【实施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基本事由】:
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组织开展“讲好人 学好人 做好人”新时代文明实践身边好人宣讲活动,让广大居民在聆听好人故事、接受道德洗礼中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养。好人好事的宣传在提升居民道德素养、弘扬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使居民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无私奉献,争做时代楷模。
【激励措施】: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授予冯莉娜同志“埇桥好人”荣誉称号。以示对其优良品格的肯定和表彰。
时丽萍同志荣获埇桥区第七届“埇桥好人”
提名奖
【报送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1年5月11日
【实施对象】:埇桥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所长时丽萍
类型:个人
【实施时间】:2021年8月12日
【实施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基本事由】:
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组织开展“讲好人 学好人 做好人”新时代文明实践身边好人宣讲活动,让广大居民在聆听好人故事、接受道德洗礼中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养。好人好事的宣传在提升居民道德素养、弘扬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使居民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无私奉献,争做时代楷模。
【激励措施】: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时丽萍同志获得“埇桥好人”提名奖。以示对其优良品格的肯定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