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22/202112-00030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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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10:4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赵曼同志荣获埇桥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 ||
审核人: | 初审:王丽娟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
【报送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1年2月8日
【实施对象】:埇桥区司法局促进法治股赵曼
类型:个人
【实施时间】:2021年3月11日
【实施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妇女联合会
【基本事由】:
赵曼同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她组织纪律性强,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恪守职业道德,凭着熟练的技术,良好的品德及高尚的思想品质得到了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激励措施】:
宿州市埇桥区妇女联合会决定授予赵曼同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以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