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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22/202112-00030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时间: 2021-12-31 10:4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赵曼同志荣获埇桥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人: 初审:王丽娟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赵曼同志荣获埇桥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发表时间:2021-12-31 10:43 责任编辑: 埇桥司法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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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曼同志荣获埇桥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报送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1年2月8日

【实施对象】:埇桥区司法局促进法治股赵曼

类型:个人

【实施时间】:2021年3月11日

【实施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妇女联合会

【基本事由】:

赵曼同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她组织纪律性强,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恪守职业道德,凭着熟练的技术,良好的品德及高尚的思想品质得到了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激励措施】:

宿州市埇桥区妇女联合会决定授予赵曼同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以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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