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22/202312-00008 | 信息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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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时间: | 2023-12-05 10:5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自然灾害类】2023年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 | ||
审核人: | 初审:李明会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
2023年1月至11月,埇桥区未发生自然灾害类事件。
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特点,我局不断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规划等部门的合作,不断掌握雨情、旱情、大中小河流水位、水库库容等信息并建立了灾害会商机制并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强降雨、雷电、冰冻、大雾、冰雹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
一是压实各级防汛责任。区、镇、村及有关部门调整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包保河流、水库、涵闸、塌陷区等职责。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国有林场等经营单位因地制宜开展群防群治,严查林间施工单位防灭火责任落实,优化队伍布局,进行有针对性的森林灭火培训。抓重点部位的进山道口管理,抓重点时段的防控,节假日农事用火高峰期,重要活动期间加大巡护密度。持续推进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建立600余人的村镇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完成7个镇级消防站建设,初步承担部分消防任务,提高扑救初始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