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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22/202312-00009  信息分类: 精准脱贫(乡村振兴)
 内容分类: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时间: 2023-12-05 11:0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人: 初审:李明会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埇桥区: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发表时间:2023-12-05 11:00 责任编辑: 埇桥司法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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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将全区社会组织汇入乡村振兴大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加强宣传和引导,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动员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业务属性,大力宣传和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推送评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活动认领乡村振兴项目,大力宣扬开展乡村振兴成效较好的社会组织正面形象,激发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荣誉感和成就感。

培育和发展热心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城镇燃气协会,均与乡村宜居、文明乡风息息相关。乡村振兴类培训学校3家,均以社会工作和参与乡村振兴为主旨。

督促社会组织提高参与乡村振兴水平。动员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发挥业务主管作用,配合民政部门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社会组织评级的指标之一;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年检的必检项目之一。这些社会组织活跃在镇街,为乡村振兴助力。

下一步完善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在参与中提高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活动的实效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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