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65/202203-00020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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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时间: | 2022-03-31 17:1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埇桥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虹     复审:张海峰    终审: 陈亮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各行管区管委会: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26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的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为4529万元。按照国家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结余资金,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分配下达到我区的资金额度,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金额、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区采取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国有农场、镇村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乡镇比照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农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以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为依据,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据实填写《埇桥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清册(农户)》(附件1),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对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组据实填写《埇桥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清册(流转土地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2);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村组要据实填写《埇桥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清册(全程社会化服务主体)》(附件3)。村(农场)要将登记情况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附件1、附件2、附件3的完整事项,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包村干部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农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级(农场)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汇总、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流转土地种粮补贴还需向所在乡镇提供土地流转清册(包括流转农户姓名、联系电话及流转面积)、流转合同(协议),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服务主体申请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要向所在乡镇提供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农户花名册(包括服务农户姓名、联系电话及服务面积),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行管区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补贴主体及面积进行认真审核,要根据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及粮食种植情况,进行仔细比对甄别,避免出现重复补贴。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组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农户补贴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抽查,流转土地种植粮食和开展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审核进行全覆盖。核实名单汇总后,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前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邮箱:yq3920246@163.com),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一并报送。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有关街道、有关行管区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数据为基础,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二)依规发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要求,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金融代发机构,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直接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区财政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及农资等市场价格监测。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