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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65/202303-00013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时间: 2023-03-17 16:1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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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人: 初审:关红艳     复审:苏童    终审: 陈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发表时间:2023-03-17 16:17 责任编辑: 埇桥财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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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发展,促进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埇商改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区财政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9月30日

抽查对象:注册地为埇桥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抽查比例: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查基数为24家,根据信用风险类别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5%、10%、50%和100%比例抽取。

四、联合抽查事项

(一)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抽查事项

1.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2.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3.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4.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

5.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6.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7.档案管理情况;

8.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3.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4.食品销售检查。

5.登记事项检查。

6.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7.计量监督检查

8.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9.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10.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联合检查步骤 

(一)制定计划。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抽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区财政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企业,按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区商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参考区级联合抽查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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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检查企业数量(户)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抽查结果(户)

未发现

问题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

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

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

处理

其他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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