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65/202307-00036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发布时间: | 2023-07-11 14:39 |
文号: | 埇人设发〔2023〕2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人社局关于王红梅同志等8人职务调整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李涛     复审:苏童    终审: 陈亮 |
埇人设发〔2023〕217号
埇桥区人社局关于王红梅同志等8人
职务调整的通知
区财政局:
报告收悉。经2023年7月10日局党组会研究:
免去王红梅同志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检查股股长职务;
陈玉林同志聘任为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检查股股长,免去其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征管股股长职务;
张娟同志聘任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征管股股长,免去其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票据管理股股长职务;
梁红梅同志聘任为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票据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艳同志聘任为区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徐怀沪同志聘任为区乡镇街道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股股长;
葛思强同志聘任为区乡镇街道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管理一股股长;
马晓燕同志聘任为区乡镇街道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管理二股股长;
聘任人员的责任、权力、待遇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国人部发〔2006〕70号)执行,聘期三年。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