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65/202311-00017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时间: | 2023-11-20 14:4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刘伟同志等11人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李涛     复审:苏童    终审: 陈亮 |
埇人设发〔2023〕359号
关于刘伟同志等11人同志
职务调整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大营镇人民政府、支河镇人民政府、蕲县镇人民政府:
报告收悉。经2023年11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
免去刘伟同志朱仙庄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刘传贵同志聘任为朱仙庄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永镇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段炼同志聘任为永镇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区国库支付中心办公室主任;
聘任人员的责任、权力、待遇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国人部发〔2006〕70号)执行,聘期三年。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