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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65/202403-0001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时间: 2024-03-28 09:07
号: 区财农〔2021〕10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埇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人: 初审:赵虹     复审:苏童    终审: 丁玉梅

关于做好2024年埇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发表时间:2024-03-28 09:07 责任编辑: 埇桥财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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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埇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北杨寨行管区管委会:

为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埇桥区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登记、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4327日        



埇桥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决策部署。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保护为根本要求,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保护耕地地力,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负有耕地保护义务,要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草害绿色统防统治等措施,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全区范围内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主要依据,力求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农业农村部门所属农场(所)补贴面积为国有土地的颁证面积,镇(街道)、村集体补贴面积为耕地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耕地面积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暂未确权面积、国有农场土地面积和镇、街道、村集体耕地面积等。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按全区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农户补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国有农场和镇、街道、村集体补贴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区财政、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释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镇、街道要利用会议、横幅、入户宣传单等方式将补贴政策传达贯彻到村、组、农户。

(三)补贴面积登记。镇、街道负责组织做好补贴面积的审核登记汇总工作。村委会根据《埇桥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清册》(附件1)内容要求,以农户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具实登记填报附件1,核实、汇总后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的内容为附件1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包村干部签字确认后报镇、街道。镇、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附件1内容,如实填报《埇桥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汇总表》(附件2)。4月26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档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区经管站(邮箱:yq3900246@163.com)。各镇(街道)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巡查抽查,抽查复核附件1内容及农户信息,每个村民小组抽查复核户数要保证在10户以上,村公示要拍照留存。各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内容一致。国有农场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报送工作由国有农场管理部门负责,填写附表2即可。

(四)数据上报录入。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提交给区财政局,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和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五)兑付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汇总表和清册,区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一卡通”补贴存款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取款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负责人为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中心、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补贴对象的初审、核实和编制补贴清册,并及时把补贴数据汇总提交给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数据,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对象信息管理;各镇、街道负责本镇、街道补贴政策的宣传,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补贴政策,安排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包村干部对补贴对象进行核实和落实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本镇、街道内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农户履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上报;村委会负责补贴政策的到户宣传,负责补贴清册的填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补贴发放顺利进行,确保党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部门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地对镇、街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镇、街道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实施过程中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财政违法处分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党和国家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对本村农户承包耕地每年的耕种、抛荒、毁损、灭失等情况进行适时登记、审核汇总、公开公示、及时上报;各镇、街道要加强巡查抽查,全面掌握各村农户承包耕地的抛荒、耕地增减变化等情况,严格审查村上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协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加强对镇、街道落实补贴政策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热线电话:0557-3630220

区财政局热线电话:0557-30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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