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65/202501-00002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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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时间: | 2025-01-03 08: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 ||
审核人: | 初审:李勇     复审:张淞    终审: 陈东 |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4〕408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宿州市汇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埇桥园管理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绿色家居产业管理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宿州市第五小学、宿州市第二初级中学、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中心学校、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单位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财务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主要是:资产管理方面,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盘点,部分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费用未入固定资产账;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方面,部分科目使用错误,部分记账凭证附件不全;内部控制方面,部分岗位设置不合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在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下达了检查结论,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时调整会计账务、完善会计手续。被检查单位及时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