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2003-00056 | 信息分类: | 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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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16:24 |
文号: | 埇人社发〔2019〕281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埇人社发〔2019〕281号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财政所、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皖政办〔2019〕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宿人社秘[2019]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2019-2021年,全区将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00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59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0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不断提升,力争达到30%。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不断扩大培训规模
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关注重点群体,不断提高其参训积极性
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子生活费补贴。
四、优化补贴程序,进一步惠企便民
(一)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前,须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基本信息通过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报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交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请表等凭证材料。培训机构可不再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职业培训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须毕业一年内)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凭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及代为申请协议。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前须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基本信息通过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报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时,企业应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企业可不再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由企业归档备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经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同意,为埇桥区中小微等各类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按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以工代训补贴。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按季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申请补贴报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2019年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一年,根据我区所承担的技能培训任务数,我局将加大落实力度,加快资金拨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