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2008-00051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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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11: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宿州市埇桥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邵李毓     复审:董梦雨    终审: 徐楠楠 |
武姗姗委员:
关于建立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机制的提案,答复如下:
埇桥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作长协机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区人社局长为副组长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涵盖我区26个部门(单位),力求做到根治欠薪全覆盖无死角。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收。加大了对全区所有的建筑工地的巡查,主要巡查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工地予以整改。
3.建立定期监管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全程监管,定期与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加强与施工企业的沟通,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是解决和消除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有效途径。对农民工工资是否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改正,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严格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1.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2.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要求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工种、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多渠道动态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范围,通过投诉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要责成相关企业或项目及时纠正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2.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工资专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四)加强宣传,狠抓落实
1.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埇桥区劳动监察大队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媒体、印发维权小册子、举办宣传栏、悬挂标语、上街摆摊设点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58余人次,努力做到让更多的务工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全面推行实名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20年底,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严格落实支付规定。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70%以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100%。
4.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 3900383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