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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81508434/202001-00016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1-22 11:3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就业扶贫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人: 初审:郑迅     复审:董梦雨    终审: 黄鹏程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就业扶贫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20-01-22 11:37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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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就业扶贫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我区就业扶贫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埇桥区人社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埇桥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及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2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信函方式:宿州市埇桥区人社局(地址:浍水东路760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电子邮件:yqqrsjbgs@163.com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促进我区就业脱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充分调动贫困劳动者就业积极性,促进农村贫困人员托底就业,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现将进一步规范扶贫公益岗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规范扶贫公益岗位范围

(一)扶贫公益岗位概念

扶贫公益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安置贫困户就业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岗位。

(二)扶贫公益岗位的开发主体

扶贫公益岗位的开发主体为牵头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农环办、区农投公司等5家部门。扶贫公益岗位包括农村路面巡视巡查(以下简称护路员)、生态林区管养(以下简称护林员)、水利违法行为巡查监督(以下简称护河员)、乡村公厕管护(以下简称公厕管护员)、乡村保洁、光伏电站维护(以下简称光伏巡管员)等6类岗位,各乡镇岗位数量原则上参照2019年各部门开发的岗位数量,公厕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同一主管部门开发的岗位,可以进行内部岗位指数调剂。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三)扶贫公益岗位人员条件

扶贫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条件如下:1.建档立卡贫困户;2.原则上年龄要求为16-64周岁;3、身体状况能适应扶贫公益岗岗位职责;4.有就业意愿且暂时无法外出务工;5.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三类人员。

 

二、明确扶贫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安置。扶贫公益岗位人员招用、签订协议、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均由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具体实施。聘用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岗位总数。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各岗位对应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具体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及时递补人员上岗。

(三)工资待遇。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岗位工资每人每月定额600元,从扶贫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支出。

三、扶贫公益岗安置工作步骤

(一)行政村(居)评议:各行政村要举行村两委会议,对2019年本村扶贫公益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扶贫公益岗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重新签订2020年劳务协议(附件6)。协议签订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在3月上旬完成协议签订及人员聘用。如岗位存在缺额,可一并从贫困户中递补或新增,递补或新增人员的协议开始时间由实际上岗时间确定,结束时间统一为2020年12月31日。

村两委会议记录及扶贫公益岗月考核结果要形成台账,台账将作为各部门督查扶贫公益岗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扶贫公益岗人员日常调整,每月月底统一调整(包含增人、减人、换人等),调整情况需体现在村两委会议记录上。

 

(二)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进行审核

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为扶贫公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管理主体责任。每个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设置一名扶贫公益岗位联络员,负责汇总每月各村居上报扶贫公益岗名单,审核是否存在非贫困户担任扶贫公益岗人员、是否存在一人多岗、是否存在顶岗、冒领、“吃空饷”的情况,审核后每月报送至区人社局。 扶贫公益岗人员在职期间,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筹使用(如禁烧巡查员等)。

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要指导各村(居)对扶贫公益岗人员每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于不发挥作用、顶岗、空岗的扶贫公益岗人员一律取消。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照片传至乡镇扶贫公益岗位联络员处,公示样表见附件4。公示照片由联络员报送至区人社局备案。

(三)各主管部门对扶贫公益岗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环综办、区农投公司部门等指导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对应站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扶贫公益岗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度,每月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暗访等形式对当月扶贫公益岗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至各行政村,如发现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在岗不干事的人员,予以辞聘,清腾岗位。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环综办、区农投公司每月汇总报送《扶贫公益岗每月核查表》(附件5)交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根据当月核查情况发放当月工资。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摸排。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扶贫公益岗位的日常管理,全面摸排复符合就业扶贫公益岗位条件的贫困劳动者情况,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工作;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等;上岗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2020年3月17日前完成2020年扶贫公益岗重新聘用及补岗工作,并及时上报附件2、附件3。

(二)严格纪律。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停发各项补贴。各行政村(居)要严格履行职责,杜绝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等骗取酬劳的,区人社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定期不定期、随机开展工作督查,按照“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虚设虚报、优亲厚友、冒名顶替等骗取酬劳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将上报区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埇桥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就业扶贫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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