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2008-00071 | 信息分类: | 废止失效文件 |
---|---|---|---|
内容分类: | 通知,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10:00 |
文号: | 埇人社发(2020)198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开发安置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郑迅     复审:董梦雨    终审: 黄鹏程 |
埇人社发(2020)198号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开发安置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开发安置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蒿沟乡、解集乡、芦岭镇、桃园镇:
为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力度,促进农村贫困人员就业脱贫,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现将《埇桥区2020年开发安置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埇桥区2020年开发安置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力度,促进农村贫困人员托底就业,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开发公厕管护员50个,其中:蒿沟乡18个、解集乡17个、芦岭镇3个、桃园镇12个。
二、扶贫公益岗位界定
(一)扶贫公益岗位概念
扶贫公益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安置贫困户就业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岗位。
(二)扶贫公益岗位的开发主体
扶贫公益岗位的开发主体为牵头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有关区直部门。
(三)扶贫公益岗位人员条件及工作内容
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必须为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人员从16-64周岁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选取。如确有超出64周岁,本人就业意愿强烈,经当地政府确认人员身体情况可胜任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可酌情将年龄延长。
扶贫公益岗人员应在国办系统记录里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三类人员。
岗位内容包括农村路面巡视巡查、生态林区管养、水利违法行为巡查监督、乡村公厕管护、乡村保洁、乡村光伏电站巡查和其他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等。
三、扶贫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日常管理。扶贫公益岗位人员招用、签订协议、待遇发放、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由相关乡镇具体实施,服务期限一年。乡镇内部扶贫公益岗如有缺额,可从行政村原有扶贫公益岗人员调剂补充。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开发主体单位和相关乡镇共同实施,对于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及时递补人员上岗。
(三)待遇标准。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待遇为人均600元/月,每月根据扶贫公益岗人员月度考核情况,待遇可在300-900元之间浮动。所需资金由由区财政承担。
四、相关要求
相关乡镇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扶贫公益岗位安置任务,并按月申报人员各项补贴。要坚决杜绝将扶贫公益岗位安排给非贫困户人员,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挤占挪用套取扶贫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相关乡镇要和扶贫、人社、林业、交通、水利、农村环境治理等部门周密衔接,积极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增强贫困家庭就业脱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