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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81508434/202009-00014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内容分类: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时间: 2024-04-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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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24-04-19 16:15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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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股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 综合协调政务工作;协调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 办公室
2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汇集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
3 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等工作 办公室
4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依法行政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5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和统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6 负责统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负责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7 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和上报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 培养工作。 8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上报批准、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工资、人事档案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劳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协助局党组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配备和管理。 人事教育股
9 负责局系统内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人事教育股
10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调配、考核、评比及表彰奖励工作。 人事教育股
11 负责局系统内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和群团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2 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福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工资福利股
13 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 工资福利股
14 研究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股
15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工资福利股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6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17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18 负责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19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20 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我区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有关工作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21 贯彻落实国家失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制定工作;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22 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负责对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23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股
24 研究拟订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研究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参保人员退休的审批 城乡养老保险股
25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 城乡养老保险股
26 拟订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并监督落实 城乡养老保险股
27 指导和监督原农村养老保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 城乡养老保险股
28 协助做好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审批工作;指导和推进农村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股
29 负责承办其它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城乡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职工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30 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工伤保险股
31 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伤保险股
32 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工伤保险股
33 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 工伤保险股
34 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工伤保险股
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 培养工作。 35 指导和规范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6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7 负责组织管理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和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和考核奖惩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8 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
39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事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40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协调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劳动仲裁股
41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珠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 劳动仲裁股
42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劳动仲裁股
43 负责规范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 劳动仲裁股
44 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劳动仲裁股
45 负责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办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 劳动仲裁股
负责对全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 46 拟定和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47 研究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就业培训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48 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匡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49 承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
50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51 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和回国专家来我区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创业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2  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创业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办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农民工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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