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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112-00073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内容分类: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时间: 2021-12-30 08:2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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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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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21-12-30 08:22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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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印发《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配及绩效评价内容》的通知,现将埇桥区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区重要民生工程之一,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项目资金及时安排到位,社会效益明显。

2021年,我区参保缴费人数达50.51万人,征收保费14722.29(含园区)万元。为21.75万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34619.79万元,确保百分百发放。

二、指标分析

(一)目标任务(满分20分,自评20分)

1.完成当年缴费任务(满分10分,自评10分)

2021年,市局对居保中心下达的任务数为47.35万人,我区完成目标任务为50.5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67%,超额完成任务。

2.养老金发放率(满分20分,自评20分)

2021年中央、省级、区级、基础养老金和丧葬抚恤补贴全部到位,我区每月发放养老金率100%。

(二)落实“两个机制”(满分10分,自评10分)

1.积极争取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高龄基础养老金、完善年限基础养老金(满分10分,自评10分)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下发的《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埇桥区财政局下发《埇桥区人社局关于提高埇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十四五”期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年提高5元。同时对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三)高质量实施民生工程

1.当年新增领待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满分10分,自评9分)

2021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8278人,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 139.7元。

2.人均缴费水平(满分10分,自评9分)

2021年埇桥区缴费人数为50.51万人,人均缴费水平为236.93元。

(四)政策宣传培训

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满分10分,自评10分)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各乡镇、村居对城乡居民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提高缴费标准作为宣传重点,坚持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宣传打到关节点上。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的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点引导即将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尽量多缴费,确保有意愿、有条件提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缴费。努力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待遇领取水平。2021年7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座谈会的通知》,我区在符离镇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当前城乡居保保障水平满意情况和待遇标准期望值以及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开展座谈,填写调查问卷,为我省在“十四五”期间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提供了可靠依据。10月12日区人社局召开城乡居保工作培训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城乡居保民意调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扩大城乡居保政策影响力,为推动民生工程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改进工作作风

1.落实工作制度(满分5分,自评5分)

埇桥区制定城乡居保相关文件时,第一时间向市局汇报,及时聆听市局意见和建议,2021年11月29日,《埇桥区人社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下发后立即向市局做了报备。

2.执行工作要求(满分5分,自评5分)

对于省厅、市局、区局要求传达的会议精神和下发的文件及时进行传达并按要求落实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进度。

3.日常工作质量(满分5分,自评5分)

按市局要求按时上报材料,每季度按规定报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每月按照规定报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报表》、《宿州埇桥区2020年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程进度表》,资料报送及时、准确。

4.信息报送(满分5分,自评4分)

按照要求积极将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工作信息投稿,共投稿 12篇。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1、城乡居保人均缴费档次和人均待遇领取水平偏低。我区城乡居保人均缴费水平和新增领待人员月均水平分别为236.93元和139.7元,与市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因我区属于欠发达地区,家庭经济来源单一, 收入水平高低限定了缴费档次,大部分居民只能迈过最低档次的“门槛”。二是缴费档次与补贴增长比例不一致。财政补贴占个人缴费比例最高的是200元的缴费档次(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贴40元),补贴比例达20%,缴费1000元财政补贴比例为12%,最高档次6000元财政补贴比例仅为3.3%。缴费档次越高,财政补贴比例反而较低。因此,为了获得较高的投保资金回报率,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档次。

2、基层工作人员不足,人员流动性大。每年均有部分人员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考试而产生工作调动、人员流失现象,给基层社保工作开展带来困难。

3、根据省人社厅会议精神以及城乡居保新系统配置要求,城乡居保经办工作中需要配备高拍仪,读卡器等配套硬件设备,便于提高经办效率、规范经办服务,防范经办风险,确保城乡居保更好的顺利开展。

四、意见建议

1、加大城乡居保工作考核力度,区政府对乡镇的工作布置中,把人均缴费水平、领取待遇水平统一纳入考核。在政策宣传中,参保缴费人员从2022年开始每年全部按300元以上标准执行(政府代缴人员除外)。对未达到缴费标准的乡镇适时调度,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缴费档次、加快缴费进度。

2、人社局与民政、残联、公安等相关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协作,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从而保障人员数据核实的真实有效性,减少基层人员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3、对基层人社所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对乡镇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4、加大对城乡居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

五、2022年工作计划

1、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建立完善高龄基础养老金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低于5元。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点引导即将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尽量多缴费,努力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待遇领取水平,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2、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强化责任意识,把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到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确保城乡老年居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基金安全,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稽核力度,稽核工作常态化。对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需要追缴的全力追缴,同时提取城乡居保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排查,做到事前控制、事后监督,发现疑点数据立即核实处理。另外做好养老金待遇领取认证工作,开展财政供给人员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数据对比,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进行数据对比,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强化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附件:2021年度埇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内容(1).xlsx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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