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2303-00012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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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时间: | 2023-03-21 09: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政策 | ||
审核人: | 初审:郑迅     复审:杜兵    终审: 杨瑞芳 |
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政策
就业扶贫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行,当时省里并没有出就业奖补的实施细则。因为贫困人口全省各个地市的情况不一样,因为具体奖补的标准由各个市统一制定,这也是唯一一个就业政策中补贴标准由各市制定的政策。
2017年由宿州市人社局、宿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7〕288号),规定了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的具体标准和补贴类型。因为就业扶贫政策不是一个长期政策,历时5年,中间出了很多新政策、也取消了很多政策,现在我就简要介绍一下目前还在执行了一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
一是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目前640元/月/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二是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或安置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分别给予贫困劳动者200元/人/月的就业补贴,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贫困劳动者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必须是法人。
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前往社保所申报,在企业就业的,第一次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工资单,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贫困劳动者必须是有劳动能力的,我们每次发补贴前会做比对。
申报频率是按季度申报,3月、6月、9月、12月。不上系统、直接由人社局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