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1802-0000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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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4 | 发布时间: | 2018-02-24 09:42 |
文号: | 埇人社发〔2018〕1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
审核人: | 初审:王晛     复审:杜兵    终审: 杨瑞芳 |
埇人社发〔2018〕112号
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及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30号)等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从2017年11月开始,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区财政局转由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区机关养老中心)进行社会化发放。现就养老金支付中有关问题提出以下
处理意见:
一、在职转退休人员由于退休批文滞后,造成退休人员多领取在职工资问题
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制《多领在职工资收入追缴通知单》并通知其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多领取的在职工资并报送财政局相关科室。若退休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多领取的在职工资,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向区机关养老中心出具(签字盖章)停发人员花名册及情况说明(同时传送电子版),区机关养老中心停发其养老金,待其多领取的在职工资退回后,由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向区机关养老中心提供恢复发放人员花名册,区机关养老中心及时补发其养老金。
多领的在职工资退回区财政局账户:
(1)乡镇街道
单位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皖宿州市农行埇桥支行
账号:12126001040025519
(2)区直单位
各单位在宿州市埇桥区国库支付中心对应的往来账户
二、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上报,导致多领养老金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单位应在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向区机关养老中心申报退休人员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停发养老金相关手续。对未及时申报死亡,造成多领取养老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制《多领待遇转追回登记通知单》并负责追回,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到区机关养老中心支出账户。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死亡人员多领取的养老金,区机关养老中心向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出具(签字盖章)多领养老金人员花名册及情况说明(同时传送电子档),由区财政局相关股室暂停发放死亡人员丧葬抚恤金,待多领取的养老金退回后,区机关养老中心向区财政局相关股室提供恢复发放丧葬抚恤金人员花名册,区财政局予以恢复发放其丧葬抚恤金。
多领养老金退回区机关养老中心账户:
单位名称: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埇桥支行
账 号:12126001040030915
附件:1.《多领在职工资收入追缴通知单》
2.《多领待遇转追回登记通知单》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