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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81508434/202310-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强制
 内容分类: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时间: 2023-10-24 16:2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人社局行政强制条件
人: 初审:张凌飞     复审:赵瑜    终审: 邱峰

埇桥区人社局行政强制条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23-10-24 16:21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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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人社局行政强制条件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受理条件

受理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履行行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检查内容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执法宣传。主动宣传及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执法检查。除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外,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尤其是工资支付情况;

(三)纠正查处。根据执法活动和举报投诉的受理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监督程序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监督程序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七、监督检查处理

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八、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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