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2411-00021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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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发布时间: | 2024-11-27 10: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人社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程序 | ||
审核人: | 初审:张凌飞     复审:赵瑜    终审: 邱峰 |
执法程序
1.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4.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