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2109-0004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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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16:58 |
文号: | 埇人社发〔2021〕2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郑迅     复审:杜兵    终审: 杨瑞芳 |
埇人社发〔2021〕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城东、汴河街道办事处、北杨寨行管区,汴北新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社发〔2021〕10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原则,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帮扶机制,继续推进“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增强脱贫稳定性。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劳务输出促进稳定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职等你来”就业登记小程序作用,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安排300-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壮大就业载体促进就近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龙头企业等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载体运营补助及吸纳脱贫人口奖补政策。
(三)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脱贫人口,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扶持灵活就业拓宽务工渠道。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委托其加工产品并负责回收销售,使脱贫人口,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对于吸纳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奖补。
(五)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落实实名制动态管理,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精准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六)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实施脱贫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政府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脱贫革命老区生活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部门,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战斗堡垒的作用。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区级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乡镇为重点、精准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部门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按季度对乡镇(街道)就业脱贫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通报。
(三)强化资金保障。本方案涉及的各项补助资金,符合《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其他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统筹衔接资金支出。
(四)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政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