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1508434/202506-00022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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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发布时间: | 2025-06-27 16:1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 ||
审核人: | 初审:高虎     复审:杜兵    终审: 邱峰 |
中鹏恒丰(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 胡寿生 的工伤鉴定结论已出,经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本结论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请在见报后即到工伤股领取工伤鉴定结论书(宿州市浍水东路760号埇桥区人社局308室,联系电话:0557-3636226),如未至工伤股领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