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1508434/202507-00016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时间: | 2025-07-29 14:49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 ||
| 审核人: | 初审:凌雷雷     复审:李伟    终审: 杨瑞芳 | ||
汤武昌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络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目前我区新就业形态企业四十余家,涉及职工人数四千余人。其中包括快递企业、外卖企业、网约货车企业等。
你在提案中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你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我局实施多重举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2024年我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以及区工商联等单位,共同成立“埇桥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合调解中心”,强化了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有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有效化解。
二、源头治理,预防为先
今年以来,我局实地走访了辖区内韵达快递、申通快递、皖发物流、饿了么等新业态企业,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劳动用工、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树立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于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问题进行排查,指导企业及时排除劳动争议隐患,内部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有序的新业态用工环境。
三、前置维权,嵌入职能
新业态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多数存在工资发放不规范、用工时间不固定、用工情况取证困难等情况,再加上针对新业态目前暂未出台新的规定,根据现有规定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困难。为防止出现规模性、群体性事件,我局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争议处理建立“绿色通道”。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优先调解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灵活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与新业态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多样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655172
办复类别: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