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1508434/202511-00007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1-11 | 发布时间: | 2025-11-11 16:27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 ||
| 审核人: | 初审:高虎     复审:杜兵    终审: 邱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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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 张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案,本局已经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10月22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被拒收。后经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申请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单位进行举证。如未至工伤股举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放弃举证。
联系地址:宿州市浍水东路760号埇桥区人社局308室,联系电话:0557-3636226。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