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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81508434/202511-00011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14  发布时间: 2025-11-14 10:4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公告
人: 初审:王跃     复审:杜兵    终审: 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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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25-11-14 10:40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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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利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丁影、李媛媛、廖丹丹等34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宿埇劳人仲〔2025〕418号-皖宿埇劳人仲〔2025〕45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2025年12月15日下午2时50分、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2025年12月22日下午2时50分、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2025年12月29日下午2时50分在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仲裁庭(宿州市磬云路与纺织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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