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13/201803-00032 | 信息分类: | 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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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3-27 | 发布时间: | 2018-03-27 00: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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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环保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建〔2017〕1773号)要求,将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指导意见告知矿山企业,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1773号)全文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