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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010-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09-30 15:38
号: 宿埇自然资规〔2020〕110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埇自然资规〔2020〕110号)(有效)
人: 初审:卢秀芹,张静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埇自然资规〔2020〕110号)(有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0-09-30 15:38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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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埇自然资规〔2020〕110号)(有效)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埇自然资规〔2020〕110号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2020年9月29日

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联审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埇政办秘〔2019〕28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埇建审改办〔2020〕1号)要求,对于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代替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审查协同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据《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设计方案联审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协同办理,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部门要求作出判断。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统一收件、同步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出件”,按照“一表申请、一次申报、完成多项审查”的运行模式,原则上依托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方案联审”子平台进行部门联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求各联审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二、联审流程

(一)联审发起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 (报批稿)后,通过“方案联审”平台同步流转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

(二)意见征求

各联审部门收到设计方案(报批稿)后 ,应当依据项目策划生成阶段集成的规划条件,结合部门职责,在 5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审查意见,意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同意意见;

2.有修改意见,但不影响设计方案按程序审批的(对设计方案影响较小、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且不会导致经济技术指标和日照分析结论较大变化的);

3.有修改意见,且需对设计方案进行较大幅度修改的。

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三)分析汇总

1.联审部门均提出同意意见的情况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设计方案联审同意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2.联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但不影响设计方案按程序审批的情况下,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管理,将修改意见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意见进行修改并补充提交《承诺书》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设计方案联审同意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3.联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且需对设计方案进行较大幅度修改的情况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各联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统筹吸纳,结合专家论证和本部门意见出具设计方案联审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重新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再次启动设计方案联审。如建设单位逾期未上报,则需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4.如联审部门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视情况召开联审会议进行协调,协调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方案联审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三、技术标准

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宿州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屋建筑类)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及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各联审部门技术要求。对2020年3月19日后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按《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规程(试行)》(宿自然资规〔2020〕41号)执行,容积率核算按照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联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联审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方案设计。

四、监督管理

各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对各自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解释和监管,并做好全流程管理服务。符合审批条件的,各部门依法即办或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方案联审和许可办理时间不得超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限要求。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许可办理进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协调、跟踪、督办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各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许可内容的闭合管理,保证工程按要求实施。

五、附则

本办法由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发文之前已出让或划拨的土地,仍按原审查方式执行。

附:宿埇自然资规〔2020〕110号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办法 (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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