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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109-0003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09-14 15:4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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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采购办法(暂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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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采购办法(暂行)》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1-09-14 15:47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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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采购办法(暂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等法律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是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基础,也是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抓手。该文件出台实施后,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三、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前,我们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皖财购〔2020〕6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问题导向,反复推敲论证。2021年9月1日,我局研究起草了《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采购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9月3日,召开局党组会讨论,征求了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其中一条被采纳,修改后形成此文稿。9月13日,召开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发。

四、制定目标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其采购活动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公平公正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五、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文件规定的自行采购范围和限额

分散采购标准:货物类、服务项目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采购,货物类、服务项目类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局采购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自行采购工作小组

2.工作原则

3.工作职责

(三)局自行采购项目限额分类及方式

自行采购项目根据预算金额,分为甲、乙、丙三类:

1.甲类

货物类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预算价1万元以下的(主要是日常办公必需品),由申购部门将申购项目填报《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买审批单(带存根联)》,按照审批流程由采购小组委托办公室直接采购,采购经办人员不得低于2人。

2.乙类

货物类单项采购预算价1万元至5万元或批量采购预算价1万元至10万元;工程类单项预算价1万元至30万元;服务类预算价1万元至20万元的采购项目。其中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至10万元(不包括定点采购)。

由申购部门将申购项目填报《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使用区财政局制式表格)确定采购方式后,经党组审议后委托采购小组安排实施自行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采购方式。

3.丙类(其他预算价的采购)

由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采购方案,报局党组审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有关规定交采购工作小组实施。

(四)采购项目的申报、评审、合同签订和验收

1.自行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2.自行采购项目预算。

3.自行采购申报程序。

4.通用货物类的自行采购。

5.采购合同的签订。

6.采购项目验收。

7.采购项目结算。

(五)其它

如遇到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政策性调整,则本办法亦随之作相应调整。

六、政策亮点

成立自行采购工作小组,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员。组长为党组会研究确定的班子成员,副组长为采购项目对应的分管负责人,成员为办公室、财务股、党建办、采购项目对应股室。

七、保障措施

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明示的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或服务需求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工程项目须有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形成固定资产的由财务股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解读机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局办公室

联系人:尹强

联系方式:0557-36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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