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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112-00008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时间: 2023-02-21 18:0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人: 初审:周陈阳     复审:边晨    终审: 马传海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3-02-21 18:09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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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法〔2014〕24号)《埇桥区省内公务接待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公务接待应当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规范程序、周到细致、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各类检查组、督查组、调研组、考察组等联合工作组及相关公务活动的,局各事业单位参与的,各相关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接待。仅局各股室参与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财务股协助。

第三条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具体程序为:

1.相关股室收到来局单位公函或公务通知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经局领导同意需公务接待的,相关股室要对照公函或公

务通知内容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

3.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签批,按照规定确定接待标准和接待地点,安排接待。

第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中午或晚上确实需要加班,不加不可的情况下,经分管股室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再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或订盒饭。

第五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含电话记录)或无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接待一次,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过130元/人•天,早餐20元,中、晚工作餐各55元。市局、区级领导陪中餐或晚餐不得超过130元/人。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

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中要严格执行 “九个严禁”。外事、招商活动确需用酒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如实填写《埇桥区外事、招商活动用酒备案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1日备案的,应在当日或事后1个工作日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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