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079/202112-00044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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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15:0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传海同志关于《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埇发〔2021〕3号)的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赵红亚,张广东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传海同志关于《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埇发〔2021〕3号)进行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9日,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埇桥区政府印发了《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埇发〔2021〕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确保全区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1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管控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1年8月份起草了《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初稿。9月16日,《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出台,11月5日《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12号)出台,我局对照省、市文件精神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11月24日完成法制审核,12月21日经区政府常务会第123次会议研究通过,12月24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12月29日印发。
四、制定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田长设置及职责、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六、政策亮点
主要任务:1.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2.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3.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4.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5.主动信息公开
6.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
7.严格耕地保护监管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加大资金支持
3.强化责任监管
4.强化社会监督
5.强化长效监管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加快出台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二是全力运行田长制各项工作,开展田长“巡田”工作,聚焦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全社会公示公开我区田长制工作内容,深入基层开展耕地保护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快平台建设,实现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情况进行及时识别,提高管理效率。
解读机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
联系人:赵红亚
联系方式:0557-368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