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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208-0001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8-09  发布时间: 2022-08-09 09:0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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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媒体解读】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厅推进市县级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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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厅推进市县级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2-08-09 09:04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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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厅推进市县级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8月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市县级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年底前完成全省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通知》指出,特定区域是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新区等。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由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出让登记管理的矿种。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管理机构通过查询了解特定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等情况,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式和程序。

《通知》要求,经查询,特定区域调查范围内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包括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核实意见明确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已采空或剩余资源量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不再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特定区域调查范围内有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应按要求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根据评审确定的压覆结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确定为“不作压覆”“准予压覆”或“不予压覆”区域。经调查评估仅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由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及审批。

《通知》明确,特定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拟新设或拟调整范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作者:洪曙光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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