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079/202301-00042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发布时间: | 2022-11-01 17: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传海同志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及园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埇政发〔2022〕8号)的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范莉莉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
2022年10月31日,埇桥区政府印发了《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及园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埇政发〔2022〕8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此项工作须常态开展,并及时做好滚动更新完善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土地市场是一个动态市场,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价将必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土地市场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市场,在完备的市场体系中处于先导和基础性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核心问题是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地价形成发挥主要作用。基准地价作为城市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基准地价是否科学,价格水平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水平,直接关系到土地市场的建设。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我局对埇桥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进行招标,中标单位为安徽博源公司。2020年12月14日召开征询会议,确定此次埇桥区乡镇土地定级估价因素因子及其权重值。博源评估公司2021年1月底至2月初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对城镇地价影响因素因子和地价样点资料进行调查,收集了土地定级估价等相关资料,资料经抽查合格后进行内业处理。2021年2月底完成内业处理工作,提交乡镇基准地价初步成果。2021年3月初,博源评估公司向各乡镇及园区介绍初步成果,并收集意见,主要对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水平提出修改意见,博源公司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了修整和完善。2021年5月初,成立了埇桥区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日常工作。2021年6月17日,召开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并进行修改完善。
四、制定目标
为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各乡镇镇区土地,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客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为各乡镇土地有偿使用提供合理的土地级别、价格标准,为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五、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土地定级成果更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六、政策亮点
主要任务:1.满足征收土地使用税费的需要
2.满足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的需要
3.满足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产的需要
4.满足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
七、保障措施
1.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是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关键
2.领导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是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保证
3.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是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基础
4收集充足、可靠的基础资料是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前提
5.应用工作数据库是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手段
6.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是提高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实用性的有效途径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在调控土地市场、指导地产交易、确定土地税费标准、显化企业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土地资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利用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宗地地价等方面的应用。同时我们将加大宣传,分发成果至各乡镇,更快更好发挥基准地价成果的作用。
解读机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调查监测和测绘管理股
联系人:范莉莉
联系方式:0557-3686012